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
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也是其目标指向。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法治浙江理念的延续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时,就提出要建设法治浙江。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前夕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批示中,首次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命题。他在批示中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后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谈及法治时,更多提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是过程和路径,建设法治中国才是主题主线和目标。2020年12月,中央发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描绘了“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的蓝图,并对到2035年要实现的法治目标做了详细的描述,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至此得以正式确立。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就是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展开的。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任务的论述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任务的论述,主要包括总任务、首要任务、根本任务、重点任务、急迫任务、常规任务等六个方面。
(一)总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总任务涵括了法的创制、实施、监督、保障等法治运行全过程以及管党治党领域。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要保证其得以实施,即要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消极不作为、乱作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这就需要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此外,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保障。如果没有这些必需的条件和保障,法治中国也建立不起来,因此要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我们党是执政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要统筹考虑、统筹安排,这就需要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首要任务:保障宪法实施
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三个统一”包括: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善于”包括: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三)根本任务: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强调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要求是制度的现代化。制度现代化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和制度构建,克服国家治理的缺陷和不足,为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制度现代化,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设计、创新和执行,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更加符合国家治理的规律,更加契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是立法环节的重点任务,要确保立法尊重和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发展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积极回应人民期待,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建设法治中国,要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严格执法是执法环节的重点任务,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中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司法环节的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法治中国,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抓“关键少数”是守法环节的重点任务,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守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五)急迫任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强化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防范重大风险、加强法治保障、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六)常规任务:为五大建设与“一国两制”、人类命运共同体、军队建设、党的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法治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只有高度重视法治、不断加强法治,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运行法治化、政治建设法治化、文化建设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才能为实现党和国家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历史使命提供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要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运用法治方式扞卫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求党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国家法律是对普通公民提出的底线要求,而党规党纪则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以党章为根本的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约束自身行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完成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任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除此以外,圆满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法治中国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具有艰巨性、复杂性。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确立的法治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治中国建设任务的时间跨度一直持续到2050年,到那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涉及党的领导、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权运行、法治社会建设、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工作任务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法治中国建设任务还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系统性、体系性工程,工作任务具有整体性和复杂性。对此,我们要树立清醒的认识,做好充分的准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完成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基本任务。
(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国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少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将法律制度视作“橡皮泥”“稻草人”的观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中和纸面上,而要想方设法将法治中国建设要求落到实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完成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任务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使我国法治实践同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要不断强化法律制度意识,引导社会主体自觉尊崇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坚决维护法律。要健全权威高效的法律执行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在理念和行动上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常态化。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要加强对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通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复议、诉讼、申诉等正当程序监督法律的实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形势、看待问题、谋划布局、部署举措时,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调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政、依法治军整体谋划,坚持国内法治、“一国两制”法治、国际法治有机统一,坚持区域治理、条线治理、基层治理统筹安排。
(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找到问题症结,以解决问题为指引,集中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化解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目标导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擘画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蓝图,确立了今后行动的目标导向。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审视各项法治建设措施是否符合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
(五)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和抓住“关键少数”
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
(江必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