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政法·榜样】潘志荣:扎根基层 守望正义
扎根基层 守望正义
——记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志荣
潘志荣,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党的十九大代表。从检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北疆楷模”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2次。
他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对于工作,无论是组织交办的,还是群众提出的,他都一丝不苟,认真对待。2017年,潘志荣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唯一的十九大党代表参加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大前,他连续几个星期走到农牧民家中,就是想听到现在的农牧民对党和国家还有哪些新期盼。2017年10月18日,他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带到北京,带到人民大会堂。从北京回来后,他一直走在宣讲十九大精神一线,坚持原汁原味将党的声音带给各族干部群众,从机关到厂矿、从企业到班组、从农村到牧区,宣讲30余场次,5000余人次接受宣讲,推动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入心入脑。
他曾是检察业务“门外汉”,经过不懈地刻苦研读、虚心求教、探索实践检察业务和蒙汉双语,成长为全区检察系统蒙汉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并带动培养出一批“蒙汉兼通”的检察工作行家里手。他总结的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会、懂、信、实”四字要领,被各族干部职工和农牧民普遍认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职能转隶,他原有的工作职能发生重大改变。在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的推动下,他“动了心思”,将自己的“小九九”与院里的“大构思”深入契合,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主动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担了起来。2018年5月,“潘志荣公益诉讼办公室”悄然成立。如何走出一条具有北疆特色的公益诉讼之路,用检察官的方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指示精神,如何让履行检察职能成为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催化剂”,如何走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形成“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强大合力等等,是十九大后潘志荣同志时刻思考并积极付诸实践的课题。他翻阅大量资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专班、包头市检察院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同志们都被他“打扰”个遍。他办理8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60余件,案件涉及草原、林地资源保护、河道保护、幼儿园周边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潘志荣公益诉讼办公室办案基地”的建成,集中展示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也为其它地区院开展经验交流提供平台。2019年,他办理了由政协委员根据群众反映形成提案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水务部门从多个方面督促用水单位合理使用地下水资源。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地下水资源保护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目前,检察建议已经成为撬动保护公共利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杠杆”,有关部门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
2014年,在牧民家的蒙古包上固定普法展板
他的无私大爱超越了职业的界限,与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如今,他不仅坚守自己的本色,用自己的爱心、耐心服务每一个向他求助的人民群众,还“以点带面”,在服务更多的群众上有了新作为。他办理的满都拉大气污染案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这个案件之所以入选,就是因为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之间找到了结合点。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环保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大量露天存储、装卸从蒙古国过境的粉状煤,造成周边20公里弥漫在粉尘中,并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整改问题内容。潘志荣公益诉讼办公室为了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积极主动向旗委汇报,与旗政府沟通,经过同环保部门多次磋商并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最终各方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全面改善了物流园区环保设施。2018年9月,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三座环保仓储大棚竣工,露天堆放的6万吨煤炭全部外运或清理入库,原来的黑烟弥漫变成了现今的草青天蓝。上访的牧民不再告状了,环保“硬骨头”啃下来了,经济发展的障碍彻底扫除了。
达茂旗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涵盖多个领域,检察人员对很多领域的知识相对匮乏,老潘也同样会时不时面对知识空白带来的挑战。这时他会和同志们讲这样的话:“别怕山高,不停地走就能走到顶;勿怯石重,用力地举就能举得动。”在办理对全旗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销毁环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的公益诉讼案件时,他自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医疗废物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初步掌握了相关标准,认识了医疗废物处理的目的及对环境的影响。在办理达茂旗母亲河艾不盖河治理项目公益诉讼案件时,他拿起最酷炫的无人机,尝试利用无人机调查取证。在办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时,回访发现林地植被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恢复,他提出了打造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林地的设想。就是以这样的信念作为支撑,老潘和他的公益诉讼办公室办理案件的领域一天比一天扩展、他们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解一天比一天深、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一天比一天强。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行之初,老潘和他的团队也面临着很多困难。老潘会说“我们有这么强大的办案团队,何愁案子办不好、办不下来!只要我们不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初心,持续不断地努力,今天我们面临的困难,明天就是我们和其他部门之间以公益诉讼为媒介,努力实现保护公共利益“双赢、多赢、共赢”效果的财富。”
不服输、敢担当的劲头,让周围的人经常会忘记他的年龄、会忘记他还有那么高的荣誉。“大道至简、悟者天成”,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边疆民族团结,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党和国家授予他的荣誉,他没有变。他,还是那个坚守职业操守、深爱草原人民的“游牧检察官”;还是那个终日奔波在达茂草原上的牧民的“好安达”;还是那个与少数民族群众守望相助、水乳交融、亲如一家的“老潘”。从检30余年,潘志荣同志胸怀大局,扎根基层,坚守边疆,舍小家顾大家,忙碌操劳,犹如不知疲倦的“永动机”和传递正能量的“倍增器”,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赢得当地干部群众广泛认可和爱戴。
2015年11月,在新疆参加首届蒙古语系检察业务培训班期间和干警交流
主要荣誉 2015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201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评为“北疆楷模” 201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 2016年被中共中央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 2017年被感动内蒙古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评为“第六届(2015-2016)感动内蒙古人物” 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 2019年被中组部、中宣部评为“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2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